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是怎樣

導讀: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稅完稅證明,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那么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稅完稅證明,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那么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是怎樣。關于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稅完稅證明(如收入超過個稅起征點),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要的誤工費材料也只是由醫院開的假條,由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寫有實際誤工天數及扣發工資金額的原件,超納稅起征點的要到地稅局開完稅證明,還有就是要提供受傷前三個月及受傷期間的工資條。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度松頁p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
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稅完稅證明(如收入超過個稅起征點),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
保險公司要的誤工費材料也只是由醫院開的假條,由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寫有實際誤工天數及扣發工資金額的原件,超納稅起征點的要到地稅局開完稅證明,還有就是要提供受傷前三個月及受傷期間的工資條。
通常誤工費包括工資部分,由全責方負責賠償。如果任何一方不賠誤工費(包括)工資,可以訴訟公交運輸責任、全責方意外傷害和人員公司工傷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