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傷殘誤工時間的確定

導讀:
交通事故發生后,因對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受害者向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那么不構傷殘誤工時間的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發生后,因對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受害者向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關于不構傷殘誤工時間的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發生于2008年。肇事車倆的車主為武漢某運輸公司,該運輸公司的員工即本案的肇事司機,在駕駛該事故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并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因對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受害者向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最終人民法院采納了大律網網交通事故欄目組的代理意見,認為肇事司機負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對外所造成的損失,由肇事司機的用人單位暨車主武漢某運輸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該事故車輛已交納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在賠償項目中,因受害者無固定收入且無法證實其三年以來的平均收入狀況,受害者的誤工費標準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予以計算;因法醫鑒定結論顯示受害者的傷勢不構成傷殘,誤工時間按法醫鑒定結論所確定的誤工時間進行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