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傷殘賠償金

導讀:
賠償標準最高院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五條:“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微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都屬于交強險11萬元傷殘死亡賠償分項下的范圍。有的省,如內蒙,已經由內蒙高院又做出司法解釋,不再區分城鄉戶口,一律按城市戶口進行賠償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那么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傷殘賠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標準最高院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五條:“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微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都屬于交強險11萬元傷殘死亡賠償分項下的范圍。有的省,如內蒙,已經由內蒙高院又做出司法解釋,不再區分城鄉戶口,一律按城市戶口進行賠償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關于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傷殘賠償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標準
最高院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五條:“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微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都屬于交強險11萬元傷殘死亡賠償分項下的范圍。因傷者或者死者戶籍不同而傷殘、死亡賠償標準不同,這也是從我國城鄉消費及生活標準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考慮,按不同性質的居民或者農民戶口情況給予補償的現狀。這種補償方式,現在遭受了社會各方面越來越多的詬病,認為是“同命不同價”的體現。有的省,如內蒙,已經由內蒙高院又做出司法解釋,不再區分城鄉戶口,一律按城市戶口進行賠償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但因農村、城市戶口的不同,而按不同標準進行傷殘、死亡的補償,這仍是將在很長時間里繼續延續的現實。
鑒定程序及對住所地舉證
傷殘鑒定除交通部門在傷者治愈后指定鑒定部門鑒定外,傷者在訴訟前自行委托鑒定的,就要冒著被法院否定或者被被告等訴訟主體提出異議的風險,因此,除了交警部門委托外,一般傷殘鑒定需要在立案后由法院按照原、被告雙方的共同選擇,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在鑒定做鑒定時,需事故當事人共同到場并確認送檢材料,筆者處理的案件中,就曾有一名傷者為了能定殘,就自行送相關病例證明,還故意少送了一份病情輕的診斷證明。后來機動車一方對鑒定結果中提到的檢材提出質疑,對雙方沒有共同到場提出質疑,在傷者不同意重新鑒定的情況下,法院沒有認定傷者的這份傷殘鑒定報告。
我國人身傷殘共有十級,一級為最高,十級為最低,按十級傷殘賠償比率為10%的標準,逐級遞增10%,直至一級。傷殘賠償金則按最高院的計算公式計算。一人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部位定殘的,按加權后的公式計算傷殘賠償金賠償比率,而不是幾個傷殘賠償金的簡單累加。
對于住所地的確認,則是按《民法通則》中有關住所地的規定確認的,如果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有證明在其他城市長期經商或者有固定住處的,法院也有在這種情況下按城市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的判例。
法院認定的一般尺度
法院認定殘疾賠償金要結合兩個部分,一是定殘的鑒定報告,二是傷者的戶籍證明,除個別情況下,法院按實際居住地確定按照城鎮賠償標準外,大多法院還是以傷者戶籍所在地屬于城鎮還是農村戶口確定其按受訴法院城鎮或者農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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