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未進行傷殘評定能主張殘疾賠償金嗎

導讀:
交通事故當事人起訴時尚未進行傷殘評定的,對其主張的殘疾賠償金應當如何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因此,對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階段醫療終結,符合評殘條件但尚未評殘的,當事人能舉證證明傷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定確定傷殘等級,并根據上述規定計算相應的殘疾賠償金。那么當事人未進行傷殘評定能主張殘疾賠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當事人起訴時尚未進行傷殘評定的,對其主張的殘疾賠償金應當如何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因此,對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階段醫療終結,符合評殘條件但尚未評殘的,當事人能舉證證明傷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定確定傷殘等級,并根據上述規定計算相應的殘疾賠償金。關于當事人未進行傷殘評定能主張殘疾賠償金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當事人起訴時尚未進行傷殘評定的,對其主張的殘疾賠償金應當如何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序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據此,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原則上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序或者傷殘等級確定,而對勞動能力減少的程度,通常由鑒定機構鑒定。因此,對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階段醫療終結,符合評殘條件但尚未評殘的,當事人能舉證證明傷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委托有關機構進行評定確定傷殘等級,并根據上述規定計算相應的殘疾賠償金。如當事人造成傷殘與道路交通損害無因果關系的,駁回當事人有關殘疾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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