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為數人時該如何計算撫養費

導讀:
死者生前被撫養人桂訓普和李冬蓮,起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兩被告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10217元。”因此,桂訓普的被撫養年限為6年,李冬蓮的被撫養年限為13年,二人重合了6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有數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自己依法應當承擔的那一部分。那么被撫養人為數人時該如何計算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者生前被撫養人桂訓普和李冬蓮,起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兩被告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10217元。”因此,桂訓普的被撫養年限為6年,李冬蓮的被撫養年限為13年,二人重合了6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有數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自己依法應當承擔的那一部分。關于被撫養人為數人時該如何計算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撫養人為數人時該如何計算撫養費
【案情】 2007年10月24日9時25 分許,桂賢榮乘坐黃蓮枝的人力三輪車,沿港口街鎮港口村12組路段由北向南行駛,與被告陳某駕駛贛G07/20087變形拖拉機會車過程中與被告廖某堆放在馬路上磚石相觸導致側翻,造成黃蓮枝受傷,桂賢榮死亡的交通事故。九江縣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進行責任認定,被告陳某及其被告廖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死者桂賢榮不承擔責任。死者生前被撫養人桂訓普(系死者之父, 1933年5月25日生)和李冬蓮(系死者之母,1940年11月29日生),起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兩被告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10217元。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就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產生了不同觀點。
【分歧】第一種觀點認為,被扶養人為兩人,應該分別按他們的實際年齡計算至八十周歲,桂訓普和李冬蓮已經年滿六十周歲,應該年齡每加一歲便減一歲,因此,桂訓普的被撫養年限為6年,李冬蓮的被撫養年限為13年,二人共計19年,且他們共有兒女5人。因此,他們的撫養費按2006年江西農村人均年消費統計數據計算,故撫養費為:2688.84元/年×19年&pide;5人=10217.59元。
第二種觀點認為,被撫養人為數人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第二款規定:“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因此,桂訓普的被撫養年限為6年,李冬蓮的被撫養年限為13年,二人重合了6年。如果計算兩個6年,則超過了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故二人的被撫養年限應計算為13年,即2688.84元/年×13年&pide;5人=6990.98元。
第三種觀點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第二款規定,應該這樣理解,如果撫養人為一人,被撫養人為數人時,那么賠償義務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即只要支付一份即可;如果撫養人為數人時,被撫養人也為數人時,應該將死者那一份撫養費先計算出來,然后加上被撫養人的人數。此時賠償義務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對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本案的撫養費應這樣計算:首先計算兩人共同的6年,即每人年賠償額為2688.84元/年&pide;5人=537.77元/年,兩人共計1075.54,沒有超過當地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2688.84元/年,那么6 年賠償總額為537.77元/年×6年×2人=6453.22元,李冬蓮的7年賠償總額為537.77元/年×7年=3764.38元,總計為10217.59元。
【管析】筆者傾向第三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根據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在確定相關費用時,既要考慮到保護受害人以及依靠其撫養的被撫養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有數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自己依法應當承擔的那一部分。即本案中撫養義務人有5人,那么賠償義務人僅承擔撫養費的1/5。
二、在受害人有兩個以上需要其撫養的被撫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所應當賠償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是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額。也就是指,賠償義務人所應當賠償的也只是一份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是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額,至于受害人在傷殘或死亡前實際支出的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多少,均不在考慮之中。本案中,被撫養人有兩人,撫養義務人有5人,且有共同賠償年限6年,那么每一撫養人的費用為:2688.84元/年&pide;5人=537.77元/年,也就是每一個人的年賠償額為537.77元/年,兩人共計1075.54元,沒有超過當地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2688.84元/年。因而,兩被撫養人的撫養年限為共同的6年即12年,加上李冬蓮的7年。故賠償義務人賠償的生活費為537.77元/年×6年×2人+537.77元/年×7年=10217.59元。
三、雖然第一種觀點的計算結果和第三種觀點計算結果相同,但所應用的法理卻是截然不同。當被扶養人為數人時,首先計算獲賠年限,然后看在共同的獲賠年限里,每一個被扶養人的可獲年賠償總額是否超過年賠償總額累計數的限制。即兩個人的賠償數額是否超過當地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總額。如超過則要分別計算各自年賠償額所占比例,在此基礎上計算各自在共同獲賠年限中的賠償額,如若不超過則直接計算各自可獲賠償額,最后將個別被扶養人單獨的獲賠年限加進去,則可以直接計算其可獲賠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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