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賠償標準是怎樣

導讀:
折價賠償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應當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至于損失數額的計算,應由交通營運部門或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證明。非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停運的,在車輛修復期間,因不能使用該車而造成損失的,也應該主張其權利,要求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財產賠償標準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折價賠償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應當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至于損失數額的計算,應由交通營運部門或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證明。非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停運的,在車輛修復期間,因不能使用該車而造成損失的,也應該主張其權利,要求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財產賠償標準是怎樣。關于交通事故財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財產利益的損失。通常包括車輛、物品及其他有關設施的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和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其中的設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
(2)對于直接財產損失,通常適用“全部賠償”的原則,按照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的規定,即折價賠償,也就是說將被侵害的財產計算出實際減少的價值。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并根據這幾個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3)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的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折價賠償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應當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另外,雙方當事人可以經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者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所謂“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常碰到的幾個常見賠償請求項目有:停運損失、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受損物品必將獲得的利益等。
(1)停運損失。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5號《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已經明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至于損失數額的計算,應由交通營運部門或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證明。賠償被損車輛正常修復期間的停業損失。非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停運的,在車輛修復期間,因不能使用該車而造成損失的,也應該主張其權利,要求賠償。
(2)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規費)。保險費是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無論車輛是否運行;養路費也是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新車繳費一年后即可短期報停,并非交通事故發生后必然產生的損失;養路費、保險費的性質與運管費相類似,系營運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是其取得營運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運損失賠償的前提,故營運車輛主張了停運損失再主張上述費用的,系訴訟請求的重合,法院不應予以支持。非營運車輛主張保險費、養路費的,如修理時間較長,且未同時主張車輛修理期間的交通費或者租車費用的,可予考慮。
(3)受損物品必將獲得的利益。主要是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貨物損失等,因為貨物的損失導致貨物出售能夠獲得的利益無法實現,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對此進行賠償。
(4)不予賠償和有限賠償間接損失的情形。對于那些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的間接損失,不應當賠償。另外,對于間接損失,如果超出了可以預見的范圍,也不應當賠償。比如當乘客和承運人之間訂立了有償客運合同時,由于交通事故,導致乘客可以獲得的間接利益超出了承運人可以預見的范圍,對此承運人無須全部賠償,而一般只以所得運費為限進行賠償。
2、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4、發生事故后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5、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時,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賠償。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4)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