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損如何鑒定

導讀: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后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7天。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那么交通事故車損如何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后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7天。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那么交通事故車損如何鑒定。關于交通事故車損如何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人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后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7天。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5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交警支隊受理后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警處理完現場后,如損失在2000元以內,雙方無爭議,可直接找保險公司快速理賠;如損失在2000元以上或存在爭議,應通過交警事故組解決。
當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如實填寫事故發生經過,并在交警大隊事故組辦案民警處領取《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證委托書》。
《委托書》填寫完畢后,到指定停車場找物價部門驗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依據《委托書》對事故車輛進行現場勘驗。
需拆驗的車輛,車主自行找專業維修人員,在指定停車場現場拆解后驗損,期間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及當事人必須在現場,否則行為無效。
物價部門根據事發當日各種零件價格及工時費用等,出具《價格鑒證報告》。對價格鑒證報告有異議的可在三日內重新鑒定或找上一級物價部門鑒定,但損壞車輛及物品不能修復,否則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