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證明材料有哪些

導讀: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證明材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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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如何確定
1、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通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認定來進行確定。
2、《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1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定,確定第19條至第29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18條第1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如果財產已經毀損,那么需要提供購買發票,沒有發票的,根據市場價進行評估。
如果可以修復,則提供修理發票,由對方賠償修理費。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爛霉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應有原物的照片,估價證明及鑒定結論;
5、營運車輛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6、機動車行駛證;
7、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
8、行駛線路等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