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及賠償

導讀: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及賠償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及有關的賠償權利人向賠償義務人要求支付的從受害人遭受損害到治愈恢復,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是對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賠償。主張誤工費要求有因損傷而致使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的結果發生,對只需門診治療而且能進行勞動、工作的,不予賠償誤工費。”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那么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及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及賠償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及有關的賠償權利人向賠償義務人要求支付的從受害人遭受損害到治愈恢復,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是對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賠償。主張誤工費要求有因損傷而致使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的結果發生,對只需門診治療而且能進行勞動、工作的,不予賠償誤工費。”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關于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及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及賠償
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及有關的賠償權利人向賠償義務人要求支付的從受害人遭受損害到治愈恢復,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是對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賠償。主張誤工費要求有因損傷而致使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的結果發生,對只需門診治療而且能進行勞動、工作的,不予賠償誤工費。
1.誤工費的確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道路交通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證明,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
2.誤工日期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因為誤工損失費是被害人因致傷、致殘后必然可得利益的減少,它既可以是“工作或生產勞動的耽誤”,也可以是‘舊常家務勞作的耽誤”,因此節假日期間只要在誤工期間之內的,也應當計算誤工損失費。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應當予以賠償的誤工費
(1)誤工人員為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固定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但受害人受傷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獎金不予計算。
(2)誤工人員為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3)誤工人員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4)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合理賠償。
(5)受害人系沒有收入的人員比如家庭主婦,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6)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如果其從事的職業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7)如果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除了正常工資外還應該獲得的其他收入,因車禍不能獲得的,應予賠償,
上述誤工費的主張須有相應的證據支持。有固定收入者主張誤工費,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如果受害人在受到損害后,其所在單位并沒有全部或部分扣發其收入的,不存在全部或部分誤工損失,此時受害人因沒有實際減少收入,不能獲得賠償。還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