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計算標準

導讀: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三款作出了以下規定: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的計算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情況而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三款作出了以下規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后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如下: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誤工費的計算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情況而定。如果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要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進行計算。如果當事人沒有固定收入的,要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進行計算。如果當事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上一年度當地的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在受傷到完全康復的期間內,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實際減少的收入。
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的誤工費怎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費,是指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的賠償費用。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誤工費怎么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的誤工費賠償是交通事故后眾多賠償費用項目中的其中之一。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進行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是一種積極的財產減損,表現為財產的應增加而未增加。
交通事故誤工費怎么算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的誤工費賠償是交通事故后眾多賠償費用項目中的其中之一。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進行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是一種積極的財產減損,表現為財產的應增加而未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