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導讀:
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由上文可知,對于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而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從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分配,若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由上文可知,對于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而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從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分配,若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關于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么計算?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由上文可知,對于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而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從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分配,若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此外,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主要分了城鎮居民、農村居民、60周歲以下人員、75周歲以上人員這四種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