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病歷是證據嗎

導讀: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主張人身傷害賠償時,如果病歷存在爭議的,可以申請病歷技術鑒定,確定病歷的效力。綜上所訴,在交通事故中病歷具有一定的作用。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那么交通事故病歷是證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主張人身傷害賠償時,如果病歷存在爭議的,可以申請病歷技術鑒定,確定病歷的效力。綜上所訴,在交通事故中病歷具有一定的作用。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那么交通事故病歷是證據嗎。關于交通事故病歷是證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主張人身傷害賠償時,如果病歷存在爭議的,可以申請病歷技術鑒定,確定病歷的效力。當事人可以申請對病歷進行技術鑒定,確定病歷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綜上所訴,在交通事故中病歷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否能作為證據還需要進一步的考量。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如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
6、提交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
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與原來的區別是,認定書名稱中取消了“責任”兩字。這是因為,事故認定中所指的責任,與民事賠償中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責任,不是一個概念,取消這兩個字是為了避免混淆,同時也更加明確了認定書的性質——屬于證據的一種。認定書為證據之一種,這種性質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認定書又不同于鑒定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