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民事賠償責任是怎樣

導讀:
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掛靠車輛因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掛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掛靠人予以墊付;被掛靠人承擔墊付后,可以另案向掛靠人追償;掛靠人與被掛靠人請求區分內部責任的,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如賠償權利人主張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那么交通肇事民事賠償責任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掛靠車輛因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掛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掛靠人予以墊付;被掛靠人承擔墊付后,可以另案向掛靠人追償;掛靠人與被掛靠人請求區分內部責任的,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如賠償權利人主張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那么交通肇事民事賠償責任是怎樣。關于交通肇事民事賠償責任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發包、出租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選擇承包人、租賃人或者發包人、出租人為被告,選擇后二者為被告的,對發包人、出租人請求以其與承包人、租賃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確定承包人、租賃人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賠償權利人既起訴發包人、出租人,又起訴承包人、租賃人的,判決發包人、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對發包人、出租人請求根據合同關系判由承包人、租賃人承擔責任的,告知另案處理。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2006年12月31日)問17:掛靠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如何對賠償權利人承擔責任?
掛靠車輛因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掛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掛靠人予以墊付;被掛靠人承擔墊付后,可以另案向掛靠人追償;掛靠人與被掛靠人請求區分內部責任的,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如賠償權利人主張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事訴訟中,通過援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侵權責任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范性文件,可以獲得司法救濟。新《刑訴法》的規定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為判決、裁定的考量,沒有規定對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如何區分處理的問題,同時也限定當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獲得法律救濟的范圍。“物質損失”是否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卻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并沒有解決。其根源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也就是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定義為精神損害撫慰金。而根據我國法律、司法解釋的效力位次來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以后相繼頒布《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責任法》,根據后法優于前法的一般原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已經不再適用。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后,“找誰索賠”、“損失多少”等問題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與過去無過錯原則(賠償10%)有很大區別。一般情況則都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法和條例均未規定,擬請高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
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三是進行輕重傷與傷殘等級檢驗鑒定的費用、營運車輛停駛造成的間接損失、車輛施救費、停車看護費費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