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方棄車逃逸怎么索賠

導讀:
同年9月19日,王某的駕駛員張某駕駛該貨車與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摩托車駕駛員陳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貨車駕駛員張某于事故發生后棄車逃逸,致使事故事實根本無法查清,建議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陳某不負責任。那么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方棄車逃逸怎么索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年9月19日,王某的駕駛員張某駕駛該貨車與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摩托車駕駛員陳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貨車駕駛員張某于事故發生后棄車逃逸,致使事故事實根本無法查清,建議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陳某不負責任。那么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方棄車逃逸怎么索賠。關于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方棄車逃逸怎么索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基本案情回顧
去年2月11日,王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車輛保險合同一份,約定:被保險人為王某,保險的貨車號牌為A,承保險別為車輛損失險(足額保險)、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3萬元/座/3座)等;承保期限為2005年2月12日零時——2006年2月11日24時止。同年9月19日,王某的駕駛員張某駕駛該貨車與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摩托車駕駛員陳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貨車駕駛員張某于事故發生后棄車逃逸,致使事故事實根本無法查清,建議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陳某不負責任。
經法院調解,最終由王某賠償死者親屬醫藥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6萬元,上述義務款王某當庭履行完畢。因保險公司拒賠,王某訴至金東法院,請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理賠金26萬元及案件訴訟費。
本案焦點說明
1.保險公司是否將車輛保險責任免賠事項充分告知王某?王某認為保險公司僅向自己簽發了保險單,保險條款未附后送達自己;保險公司辯解保險單提示欄中已明確要求投保人閱讀保險條款的事實,王某也已在投保書中明確聲明對免賠事項已理解。
2.對“保險車輛肇事逃逸”與駕駛員“棄車逃逸”的理解。王某認為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系“棄車逃逸”,而被告出示的保險單中責任免賠相關規定中的逃逸是指“保險車輛肇事逃逸”,且雙方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過程中,保險公司未將免責條款向王某明確說明。保險公司則認為棄車逃逸也屬肇事逃逸范疇,根據保險合同規定,肇事逃逸屬于拒賠范圍,保險公司不需賠付。
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同時《保險法》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法院或仲裁機關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另“棄車逃逸”是指駕駛員的逃逸,而保險車輛本身并未逃逸,駕駛員棄車逃逸的原因是復雜的;而“保險車輛肇事逃逸”不僅包括駕駛員,也包括車輛的本身,該逃逸目的多數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因此,原告方的“棄車逃逸”不屬于責任免除條款規定的“保險車輛肇事逃逸”范圍。金東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26萬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這種說明義務系法定義務,保險人除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釋,使其了解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保險人不得以合同條款約定予以限制或者免除。訴訟中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在簽訂本案保險合同時已向投保人就免責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作出明確說明;保險公司在訴訟中提供的投保單上“投保人聲明”系保險公司為重復使用而印制的格式投保單,不能以此證明其已履行了對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因此雙方保險關系所涉及的免責條款對保險人均不生效。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律師評析
遭遇交通肇事方棄車逃逸,如果對方后來積極賠償還好,反之,如果對方消極處理,很只有走訴訟途徑解決了。
二、交通事故引發因素
客觀因素
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
車況不佳
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后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
疏忽大意
當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象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道路情況等,未判斷清楚就盲目通行。
操作失誤
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
違反規定
當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如酒后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注意事項
事故現場
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后面設置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后,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馬上停車
在汽車運行安全的情況下馬上停車,關掉引擎(以免汽車起火)并打開緊急燈讓其閃亮;立即記下對方車的牌號(車上應隨時備有筆和紙,甚至照相機),以防對方在出交通事故后開車跑掉。
發出警示
保護好現場;向其他車輛發出警告,亮起危險警告燈;在路上擺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情況估計
迅速估計現場情況,事故涉及多少人?受傷人員數量及狀況?涉及多少輛車?漏出的燃油是否會著火?現場是否有人受過急救訓練?
護理傷者
切勿移動受傷者,除非傷者面臨危險(如著火、有毒物體滲漏),因為您的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如果傷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則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確實懂得怎樣護理傷者;不可給傷者喂任何食物或飲料。
防止危險
關掉所有肇事車輛的發動機;禁止吸煙;當心其他易燃物品;盡可能防止燃油泄露;當心危險物品,慎防危險性液體、塵埃及氣體積聚。
馬上求救
需要求救時,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邊的移動電話,在高速公路上可使用定點的路邊的求救電話。求救時詳細說明發生意外的地點及人員傷亡情況。
記錄現場
如事故發生時有目擊者,要立即記下目擊證人的姓名、地址及電話(如證人在另一輛車中,要立即記下車牌號碼);記下交通方向、交通燈的信號、行車線、交通標志及碰撞位置;最好能用紙畫出交通事故發生的草圖;如備有照相機,最好將事故現場及車碰撞的部位拍下來。
互換資料
包括車款、出廠年份、車牌號碼及有效日期;車輛注冊地;司機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及電話號碼;駕駛執照號碼;車主姓名及住址(有時車主與駕車人不是同一人);保險公司及保單號碼。還要記下事故發生的時間、日期及地點;時速限制及對方車的時速估計;發生事故的車輛數量;對方車輛的乘客數量(分成人、小孩)。
及時報案
輕微交通事故可進行快速處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報案中心報案。如遇有傷亡或較大損失,應立即報警,詳細說明事故發生地點及傷亡人數。在警察查完現場后一定要求警察給你事故報告,及該警員的姓名、編號、所屬分局及電話號碼。
人員轉移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上人員應當立即下車,不要在路上逗留,迅速轉移至路外或者安全地帶,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