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汽車發生車禍算意外嗎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乘坐公交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的責任人承擔責任,一般是由保險公司賠償,超出限額的,由責任人賠償。人身意外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因發生意外導致殘疾或身故時,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金;意外醫療險則是為因意外事故需要救護的被保險人支付相應金額的醫療費用。那么乘坐汽車發生車禍算意外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乘坐公交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的責任人承擔責任,一般是由保險公司賠償,超出限額的,由責任人賠償。人身意外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因發生意外導致殘疾或身故時,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金;意外醫療險則是為因意外事故需要救護的被保險人支付相應金額的醫療費用。那么乘坐汽車發生車禍算意外嗎。關于乘坐汽車發生車禍算意外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過錯主要是指過失而非故意,意外主要是指非因過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但是日常所說的交通事故通常均為非意外原因導致,即是可以根據過錯進行責任劃分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這一章也并未對意外導致的交通事故處理做出規定,其第七十六條如下: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為乘客在乘坐客運大眾交通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主要包括火車,飛機,輪船,汽車,地鐵等交通工具。
廣義的意外險包括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險。人身意外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因發生意外導致殘疾或身故時,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金;意外醫療險則是為因意外事故需要救護的被保險人支付相應金額的醫療費用。搭乘飛機時購買的航空意外險,就是意外險的一種特殊類型,但保障時間僅限于幾小時的航程,一旦飛機抵達目的地,保障也隨之結束。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項的保險金額。
(一)身故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