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導致孕婦終身不孕可以評殘嗎

導讀:
車禍評殘與責任劃分沒有關系,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是根據實際的傷害后果來進行認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那么車禍導致孕婦終身不孕可以評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評殘與責任劃分沒有關系,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是根據實際的傷害后果來進行認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那么車禍導致孕婦終身不孕可以評殘嗎。關于車禍導致孕婦終身不孕可以評殘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評殘與責任劃分沒有關系,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是根據實際的傷害后果來進行認定的。但后期的賠償是與責任有關的,傷殘鑒定費保險公司是不報銷的,那么傷殘鑒定費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的。如果就傷者也有責任,就要承擔責任比例內的鑒定費。同時,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要是超出11萬的話,超出部分也是按照責任劃分比例來承擔的。
但交通事故評殘要治療結束后完成。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
1、一般傷害的賠償項目有: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致死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精神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5、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