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撞了跑了怎么報保險公司

導讀:
被保險人無需對己方在事故中存在過錯這一消極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保險公司如果主張免賠,該舉證責任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與第三者商業險均具有轉嫁被保險人風險、為受害人提供保險的功能,雙方當事人在涉案保險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對方逃逸,事故責任未確定情形下保險公司免責”,保險公司應當予以理賠。那么車被撞了跑了怎么報保險公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保險人無需對己方在事故中存在過錯這一消極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保險公司如果主張免賠,該舉證責任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與第三者商業險均具有轉嫁被保險人風險、為受害人提供保險的功能,雙方當事人在涉案保險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對方逃逸,事故責任未確定情形下保險公司免責”,保險公司應當予以理賠。那么車被撞了跑了怎么報保險公司。關于車被撞了跑了怎么報保險公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條規定應理解為根據過錯推定原則,如果當事人逃逸造成事故責任無法查明,就應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確定對方當事人有過錯,可減輕其責任,即如果責任能夠查明,即使一方當事人逃逸,也應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確定雙方的責任。逃逸的影響只涉及事故發生之后,不溯及以前,不能直接適用上述規定確定對方車輛承擔全部責任,認定事故責任不是保險合同糾紛的審理范圍。被保險人無需對己方在事故中存在過錯這一消極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保險公司如果主張免賠,該舉證責任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2、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車輛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符合保險合同關于保險責任的約定。交強險與第三者商業險均具有轉嫁被保險人風險、為受害人提供保險的功能,雙方當事人在涉案保險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對方逃逸,事故責任未確定情形下保險公司免責”,保險公司應當予以理賠。
3、由于對方車輛逃逸,被保險人的損失無法向對方主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后,可依據該規定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為行使上訴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向第三者追償。
法律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