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重傷二級無能力賠償標準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重傷二級無能力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重傷二級無能力賠償標準。關于交通肇事重傷二級無能力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傷1人+主要責任以上+酒駕、毒駕、逃逸、超載等情節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依據《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1、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了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或者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受傷,仍然駕車掛帶被車鉤住的被害人逃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其行為另行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致死)罪,應當和交通肇事罪進行數罪并罰。
2、交通肇事以后為了逃逸,又駕車橫沖直撞,撞死撞傷多人的,前面的行為定本罪,后面撞死撞傷數人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將兩罪實行數罪并罰。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