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受害人是怎樣

導讀:
交通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或者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不予以支付。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現在,保監會已發出通知,由于交強險保單中對保險期間有關投保后次日零時生效的規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交強險保單將自出單時即時生效。那么交強險受害人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或者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不予以支付。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現在,保監會已發出通知,由于交強險保單中對保險期間有關投保后次日零時生效的規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交強險保單將自出單時即時生效。那么交強險受害人是怎樣。關于交強險受害人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賠償原則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負責賠償被保險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對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賠償時限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3、搶救費用支付因搶救受害人需要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參照本實務第三節二、三的規定執行。交通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或者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不予以支付。
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通知期限是保險條款規定的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此事故通知保險公司的期限。
1、《機動車輛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