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特點是怎樣

導讀:
交強險的性質與特點從廣義上講,交強險屬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范疇,之所以從中分離,是因為法律賦予其特殊的內涵,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有效的基本賠償。保監會應當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即經保監會核準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有法定的承保義務。那么交強險的特點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的性質與特點從廣義上講,交強險屬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范疇,之所以從中分離,是因為法律賦予其特殊的內涵,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有效的基本賠償。保監會應當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即經保監會核準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有法定的承保義務。那么交強險的特點是怎樣。關于交強險的特點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的性質與特點
從廣義上講,交強險屬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范疇,之所以從中分離,是因為法律賦予其特殊的內涵,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有效的基本賠償。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法定性的強制保險制度,其本質是責任保險,根據《道交法》和《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具有以下特點:
1、法定性
交強險源于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費率、賠償額、賠償程序等基本內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權界定,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2、強制性
交強險的強制性表現為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義務和保險公司的法定承保義務。《交強險條例》第39條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都應依法購買交強險,否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并依照規定處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即機動車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強險的義務。第10條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保監會應當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即經保監會核準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有法定的承保義務。由此可見,交強險的強制性非常明顯。
3、廣覆性
交強險的廣覆性體現二個方面:一是投保主體的廣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車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強險;二是交強險的受益人范圍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范圍比較寬廣。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依法受償。賠償范圍涵蓋了包括精神損害在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但損失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以限額封頂。另外,交強險中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
4、公益性
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基本賠償是設立交強險的首要宗旨。基于這一目標,《交強險條例》要求承保公司在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上“義務”經營,保險合同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設計原則和特點,《道交法》第76條明確規定交強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賠償原則,即無論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突顯交強險制度的公益性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