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交通事故交通費的法律依據

導讀: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本條確定了交通費的賠償標準,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那么計算交通事故交通費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本條確定了交通費的賠償標準,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關于計算交通事故交通費的法律依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二、條文解釋
?本條確定了交通費的賠償標準,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
?1、交通費是受害人極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包括陪護人員陪護病人,受害人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強調受害人就醫支出的費用,強調實際發生的費用。
?2、賠償義務人賠償交通費以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據為支付憑證,沒有正式票據的一律不賠。
?3、正式票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人數、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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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座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乘座救護車、出租汽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座火車應當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況下需要乘座軟臥、臥鋪的,應當允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乘座該種交通工具的合理性。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乘座飛機,緊急情況除外,也應由受害人說明乘座的合理性。
?2、解釋中的“正式票據”,不應僅理解為正式的稅務發票,汽車票、火車票、船票、出租汽車票均屬于正式票據。
?3、適用本條時,還應注意正式票據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是否吻合,不相符的不能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