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范圍

導讀: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解讀: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范圍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那么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解讀: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范圍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關于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條文主旨】
本條規定的是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體現了完全賠償原則,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的總綱,統領著本解釋第十九條至第三十三條。人身損害賠償的理念和司法解釋的精神也多包括在其中,因此,本條的內容十分重要。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傷殘和死亡后果的,受害人的損害應當如何賠償。第二款規定的是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所受損害應當如何賠償。第三款規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如何賠償。
【解讀】
《民法通則》頒布后,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有關的司法解釋有四個:(1)1988年4月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1992年5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施行)》。(3)2001年1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4)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個和第三個司法解釋都有特定的調整對象。第四個司法解釋僅針對精神損害賠償。而第一個司法解釋對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又不全面,加之從法律的層面上也沒有哪部法律對人身損害賠償做出全面的規定,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精神,結合審判實踐的需要,本司法解釋有必要對此做出詳細的和全面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