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質疑和探討

導讀:
由此看出,該工資標準是計算喪葬費的依據.其二,該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那么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質疑和探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此看出,該工資標準是計算喪葬費的依據.其二,該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關于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質疑和探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達退休年齡,尚未喪失勞動能力,但其受害前并無工作,無從事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的基礎,但也不能按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其誤工費,而只能按受所法院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理由如下:
1,受害人受害前無具體工作,也即并無收入.當然并不表明其今后無工作,但有二種可能,或許有,或許無.
2,受害人現主張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無依據,
其一,該工資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是,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由此看出,該工資標準是計算喪葬費的依據.
其二,該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由此可見,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計算標準是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那么原本無工作,但又未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受傷后,其誤工費的標準按何行業明細計算就成了問題,如果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必然造成許多同行業工資收入標準比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低的人會鉆空子,干脆不提供工作證明,一律按標準高的計算,這樣試必造成受害人獲得法外利益,這是與人身損害賠償的目的相悖的.
由于現在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為這些暫無工作的受害人計算誤工費損失提供了依據,從公平合理原則出發,這部分人的誤工費按此標準計算是完全合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