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是怎樣

導讀: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1、工程總承包價為元。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1、工程總承包價為元。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關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建筑行業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需要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而對于合同具體的條款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是怎樣?接下來由大律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_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日,暫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在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聯系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聯系電話:
年月日
1、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乙方的承包范圍包括: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采暖、強弱電、消防、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墻及門衛、院坪。
2、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確定合同價款:
(1)合同承包(已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采暖、強弱電、消防部分執行一口價(原定604萬元)。(2)合同承包(暫未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墻及門衛、院坪等工程內容,待施工圖紙確定后,雙方再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價款。
3、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工程承包范圍未提到鍋爐房的施工,也應該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增加鍋爐房的施工內容及待施工圖紙確定后確定合同價款。
1、合同主體不具備資格。根據規定,簽訂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和建筑經營資格。只有依法核準擁有從事建筑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權進行承包經營活動,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屬合同主體不符合要求的無效合同。
2、借用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根據《建筑法》的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也就是說,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而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3、越級承包。我國《建筑法》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在實踐中,有的建筑企業超越資質等級、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等企業級別內容決定的范圍承攬工程,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因此,法律明令規定,凡越級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屬無效。
4、非法轉包。根據《合同法》第272條的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否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進行非法轉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屬無效合同。
5、違反法定建設程序。建筑工程的發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必須遵循相應的法定程序,依法辦理土地規劃使用、建設規劃許可等手續。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發包人在建設項目發包中,有些項目法定程序為招投標,但有的發包人擅自發包給關聯企業,有的發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標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標底或排斥競標人。另外,工程發包后,有些承包人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就擅自開工。如存在以上違法事實,這樣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認定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