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怎么計算

導讀: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責任限額一般是指交強險責任限額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免賠范圍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免賠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二、交強險賠償金額怎么計算?
交強險責任限額一般是指交強險責任限額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1、交強險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交強險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交強險賠償的計算分兩種: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三、交強險不僅是強制購買銷售也具有強制性
強制購買,否則無法正常年檢、合法上路
大家都知道,我國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必須購買交強險才能正常年檢、合法上路,對此相關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中,有如下規定: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十五條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強制銷售不能想不賣就不賣
對于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來說,車險是其中的大頭,而交強險又是車險業務中的重要板塊。但是由于交強險具有法律強制性,而不是相對市場化的業務,因此開展這一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交強險投保,發揮著類似窗口服務的功能。甚至為了確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行,作為托底規定,相關法規規定銀保監會在必要時有權指定某家保險公司開展交強險業務。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9年修正)中,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保險公司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為了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除保險公司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第十條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
法律法規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