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后上訴有用嗎

導讀:
法律法規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審法院出具的被告或原告不本判決,現提起上訴,這個法律文書的名稱依案件類別,其名稱不盡相同:刑事案件叫做————上(抗)訴案件移送書,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行政案叫做—————原審法院案件復核或上訴移送書。
一、法院判刑后上訴有用嗎?
有用的。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二、法院判刑后上訴需要什么材料?
一審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內檔)都要提交上級法院;
一審法院出具的被告或原告不本判決,現提起上訴,這個法律文書的名稱依案件類別,其名稱不盡相同:
刑事案件叫做————上(抗)訴案件移送書;
民、商事案件叫做——上訴案件移送書;
行政案叫做—————原審法院案件復核或上訴移送書。
法律法規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狀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家暴離婚證據不足怎么辦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起訴離婚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受到家庭暴力,如果證據不足的,要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當事人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被詐騙證據不足該怎么辦
被人詐騙數額較大,盡管證據不足也可以報案。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