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上訴有用嗎

導讀:
如果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對責任的劃分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或者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后敗訴的,可以提起上訴嗎,下面就由小編為您進行詳細地介紹交通事故責任書上訴有用嗎有關內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判決后,當事人仍然不服的,當然可以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上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上訴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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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對責任的劃分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或者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后敗訴的,可以提起上訴嗎,下面就由小編為您進行詳細地介紹交通事故責任書上訴有用嗎有關內容。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判決后,當事人仍然不服的,當然可以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