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車事故責任的認定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一、故障車事故責任的認定?
因故障發生的責任,應遵循下列規則:如果故障是在運行前已經發現,或者故障是在運行中發生,因故障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車輛所有人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的義務。如果車輛有明顯故障因沒有發現,或者因其未能及時排除而致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有權向其請求賠償。
如果是構造、設計上的問題,駕駛人員無法發現或預料,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屬于的產品質量問題,受害人可以向車輛所有人請求賠償,也可以直接向生產廠家請求賠償,或者向兩方請求賠償。
車主一定要對車輛經常進行保養,減小車輛故障的可能性,如果在行車中突發故障,一定要冷靜的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人員的傷亡。
二、因為汽車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
因車輛故障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應遵循下列規則:如果故障是在運行前已經發現,或者故障是在運行中發生,因故障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車輛所有人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的義務。
如果車輛有明顯故障因駕駛員沒有發現,或者因其未能及時排除而致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有權向其請求賠償。如果是構造、設計上的問題,駕駛人員無法發現或預料,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屬于機動車的產品質量問題,受害人可以向車輛所有人請求賠償,也可以直接向生產廠家請求賠償,或者向兩方當事人請求賠償。
法律法規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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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的標準:1、醫療費;2、護理所需的費用;3、誤工費;4、住院伙食補助費;5、交通所需的費用;6、營養費(要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來確定);7、殘疾賠償金;8、精神損害撫慰金(要由法官自由裁量);9、后續治療的費用等等。在提出賠償的時候,被害人一方要拿出相關的一些證明,收據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