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證件

導讀:
二、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證件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起訴狀,6、雙方就離婚、財產、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選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解除婚約關系,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一、起訴離婚帶什么證件?
1、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準備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給對方當事人,還有一份你需要自己保留,以便在開庭時所用。
2、身份證、對方的戶口本或其它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證復印件。
3、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二、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證件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起訴狀。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法規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什么情況下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關于訴訟離婚的情形可概括為以下幾種:
1、離婚只是單方意愿,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
2、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5、一方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
6、雙方就離婚、財產、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選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解除婚約關系。
7、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想通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強協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二、訴訟離婚準備什么材料
訴訟離婚手續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有哪些呢?一般來說,要準備如下文件、資料:
(一)提交訴狀和副本
辦理訴訟離婚的起訴材料的準備:起訴材料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二)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這是指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等證據。
此外,夫妻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雙方的結婚證進行起訴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