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一、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法院會支持變更請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變更怎么辦理?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變更有兩種方式:第一是協議變更;第二是訴訟變更。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二、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不劃分嗎
可以。法院通常會對孩子的撫養權做出一個劃分判決或者有的夫妻想共同撫養或者輪流撫養。
1、離婚后可以由夫妻雙方輪流撫養,不過不能稱為共同撫養;
2、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可予準許。
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一、離婚后必須付撫養費嗎
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是要支付撫養費的,除非撫養的一方主張自行撫養,否則必須支付撫養費,如果要勞動能力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隨時有隨時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后一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