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賭博離婚財產和孩子怎么判

導讀: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涉及孩子撫養權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一、因賭博離婚財產和孩子怎么判?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大。撫養權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二、男方賭博離婚孩子怎么判?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涉及孩子撫養權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若是一方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般會判給一方撫養;此外,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愿。
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
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