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保已報銷還能起訴嗎

導讀: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怎么算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其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醫保已報銷還能起訴嗎?
可以。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后報銷。報沒報醫保報銷,都不影響去向法院起訴的權利,只不過如果當事人要到法院去起訴,就應該去主動退回醫保所報銷了的醫療費用,否則,事后報銷單位也會向當事人追討。
二、農民工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農民工工傷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其他。
法律法規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怎么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其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撤銷或者解散,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月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照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應當按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發放安置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