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種類有哪些

導讀: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刑事辯護的種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那么刑事辯護的種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這就是刑事辯護,它也是分情況的,我國有具體的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二、失火罪量刑
失火罪的量刑指南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申訴和起訴一樣嗎
不一樣。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有三個基本階段,即起訴、審判、執行。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申訴是當事人等在案件的訴訟程序已經結束,法院的裁判已經生效并執行后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