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有義務幫公婆還債嗎

導讀:
貸款詐騙罪訴訟流程是怎樣的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大同小異,從接到報案開始——進行調查——鎖定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刑事拘留——繼續偵察,完善證據鏈——偵察結束提交檢查機關——檢查機關審查認定,批準逮捕;發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起訴。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一、兒媳婦有義務幫公婆還債嗎?
沒有義務,債務一般屬于個人的債務,根據債的相對性,債權人只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的親屬作為無關第三人,不負有償還責任。因此兒媳婦沒有義務幫公婆還債。
二、兒媳婦有義務幫公婆還房貸嗎
是一家人很難說有義務的這個房子,如果是父子共同的財產,你兒媳婦也有一份,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也有義務一起還房貸。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貸款詐騙罪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大同小異,從接到報案開始——進行調查——鎖定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刑事拘留——繼續偵察,完善證據鏈——偵察結束提交檢查機關——檢查機關審查認定,(如果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批準逮捕;(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