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債務清償是什么意思

導讀:
債務清償是指債務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債務以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債務清償是企業負債經營過程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企業連續負債經營的前提。同時,債務清償還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的財務工作。債務清償對于具體的企業而言,有利于企業保持一個良好的信譽,為企業進一步舉債奠定基礎。本條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危害債權實現的行為,有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危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導致財產的減少將會使債權得不到清償。
一、債務清償是什么意思?
債務清償是指債務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債務以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債務清償是企業負債經營過程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企業連續負債經營的前提。
同時,債務清償還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的財務工作。債務清償對于具體的企業而言,有利于企業保持一個良好的信譽,為企業進一步舉債奠定基礎。
二、欠債不還人跑了怎么辦?
如果欠款的人跑了的話,債權人仍應該及時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受理了債權的的起訴后,如果找不到對方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并缺席審理和判決。
在判決生效后,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依法直接執行對方的財產,同時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對方早日履行判決。
債權人不能行使撤銷權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本條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危害債權實現的行為,有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其成立要件分析如下:
1、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危害債權人的行為。危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導致財產的減少將會使債權得不到清償。如債務人的行為雖然會減少其財產,但其尚存的財產仍足以清償其債務,就不存在對債權的危害。
2、債務人實施危害債權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后。因為如果在債權成立之前,債務人的行為并無發生危害債權的可能性。
3、債務人在實施危害債權的行為時主觀上具有惡意。這種惡意是指債務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危害債權仍故意為之。
4、當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要求受讓人有惡意。即受讓人知道轉讓財產的價格明顯不合理且債務人轉讓的目的是為了損害債權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