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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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夫妻分居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一、夫妻分居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夫妻雙方分居后感情破裂的,如果雙方自愿離婚,可以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怎么證明雙方已經分居兩年了
實踐中,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去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供以下的證明: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已經另外買房的,那么就提供房產地址。
2、雙方簽訂的夫妻雙方書面分居協議,注意,如果是口頭約定的話,因為無法證明事實,所以不能作為證據。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比如雙方異地又打算分居的;
4、雙方往來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已經分居的事實;
5、找到有力的人證,比如雙方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即使提供了人證,還是需要找出其他證據輔助證明。
不過,在雙方已經分居滿兩年后,如果真想離婚成功,只要能夠找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那么法院還是會判決準予離婚。
并且,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有以下五種情形: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有配偶者跟其他人同居生活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