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 什么條件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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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期的婦女、羈押期滿,有這些情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不是意味著被告人完全自由。在此期間,為了防止犯罪嫌棄人毀滅、偽造證據、逃跑、傷害證人,嫌疑人將會受到相關機構的監視。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審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二、什么條件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才能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