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書不簽有什么后果

導讀:
關于交通事故調解書不簽有什么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調解書不簽有什么后果?
不簽字對車主沒有影響。如果肇事方不進行賠償可以帶著事故認定書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需要當事人雙方簽字認可的,如果需要簽字,應該是送達簽收。對方不簽字和事故責任認定結果沒有關系。對方如果不同意責任認定的結果,只能采取向上級申訴的方式。換句話說,如果對方指正不是司機開的,要推翻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必須要向做出事故責任裁決的交警部門的上級進行申訴才能改變,不簽字沒有任何意義。
2、對方當事人認為實際駕車人與責任認定書上的駕車人不符的,當然口說無憑,要出示證據的,除非他們有錄像資料,或者有2名以上,與其無相關利益者的證明,一般無法推翻既定的裁決的。應關注的地方是,不要讓對方搞假人證得逞。
3、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以后,特別是被判無責或輕責的一方的車輛,交警是沒有理由再扣留的,應該立即返還。法律規(guī)定交警扣車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檢查鑒定車輛是否存在影響安全駕駛,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故障。既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出了,至少說明安全鑒定已經完成,不能有其他的任何理由扣車不放,這點要和交警交涉。
二、交通事故調解書的內容是什么?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
5、賠償方式和期限;
6、調解終結日期。
交通事故法律法規(guī)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1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事故責任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四)當事人不同意交通警察調解的。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知,對于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責任書上簽名的,交警部門是不適用調解,但是,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來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九十三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