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報案會有什么后果

導讀: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為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實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人民法院對事實予以認定。所以,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時報案是十分必要的。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那么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報案會有什么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為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實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人民法院對事實予以認定。所以,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時報案是十分必要的。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關于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報案會有什么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為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實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人民法院對事實予以認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在這里,關鍵的問題是對有條件報案的正確理解,即什么情況屬于“有條件”,什么情況屬于“沒有條件”,這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依據。交通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報案”的目的是為了便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時趕到現場,并根據現場的客觀情況正確的責任認定。否則,現場情況一旦變化或者不復存在,就失去了作出正確判斷的客觀依據。所以,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時報案是十分必要的。從規定的要求看,發生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都有及時報案的法律義務,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種義務,沒有及時報案,從而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違反法律義務的一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即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作為對其違法行為的制裁。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第一時間報警,并保護現場。交通事故認定機動車一方負全責有三個前提:1.機動車一方有條件報案、保護現場,卻沒有依法報案、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2.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3.沒有證據證明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