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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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債務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企業進行債務融資的方式有:1.銀行信貸;2.企業債券;3.商業信用;4.租賃融資。具體如下:
1、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
2、企業債券。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
4、租賃融資。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
二、什么是企業債務融資?
企業債務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出售債券、票據籌集營運資金或資本開支。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借出資金,成為公司的債權人,并獲得該公司還本付息的承諾。
企業的融資決策都是要考慮融資渠道和融資成本的,因此,產生了一系列的融資理論。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五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二、《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