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本金和利息能分割轉讓嗎

導讀: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當中,債權轉讓是一種常見的轉讓行為,需要債權人與受讓人簽訂協議,并且需要通知債務人。有的朋友就會疑惑,債權本金和利息能分割轉讓嗎?
債權本金和利息能分割轉讓嗎
債權轉讓時本金和利息需要特別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按照主債務合同上的本金和利息進行給付。
收購不良資產原則上應包括全部未償還本金及利息,一般不得將本金和利息分開收購、不得將本金和利息按比例或期限分割收購。
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資金周轉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
銀行債權轉讓后利息如何計算
債權轉讓的利息對于買賣雙方都會列入到累計收益里面。賣方當期持有天數的利息,由買放在交易時直接付給賣方。待下個還款日時,借款人當期還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還給買方。
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本金+應收利息-;
預期到賬金額=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本金×手續費率;
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包能否轉讓給個人
可以,但是要分情況。可以的情況如下:
1、商業銀行所享有的不良債權亦是普通的債權,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則。債權人能夠將合同的權益全部或者局部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當事人基于信任關系而訂立的拜托合同、雇用合同及贈與合同等;
(二)依照當事人商定不得轉讓;只需當事人的商定是真實的意義表示,且不違背法律制止性規則,該等商定應當有效。
(三)按照法律規則不得轉讓。商業銀行將其不良債權轉讓給非金融機構的,目前尚沒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此做出明白的制止性規則。因而,只需商業銀行不良債權的轉讓不在上述制止轉讓的情形之列,即應當認定轉讓行為有效。即使中國人民銀行對此作出了相關的規則,由于其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的范疇,也不應影響轉讓行為的效能。
2、商業銀行將其債權等值轉讓給受讓方,不會形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不會招致金融次序的紊亂。
3、銀行轉讓詳細債權的行為屬于債權人將合同權益轉讓給第三人,并非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運營性活動,不觸及從事貸款業務的資歷問題。
哪些債權可以轉讓
可轉讓的債權應為有效存在的債權。如果轉讓的債權不存在或無效或已經消滅,多數觀點認為,轉讓合同因標的物不存在或者標的物不能而無效。但債權形成的前因行為的效力對債權轉讓合同不產生影響。
如形成債權的買賣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使債權不復存在,該結果雖然直接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目的的實現,但依通說,只要債權于其轉讓時是確定的,其轉讓即應許可。
如果債權轉讓當時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將來某一時刻的到來,或某一條件的成就,有觀點認為這類債權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這類合同應區分附條件或附期限而分別處理,因為期限必然到來,而條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處理;附條件的合同如將來條件不能成就,則轉讓的債權自始不存在,所以將附條件的合同作為效力待定的合同處理為妥。其次,轉讓不得轉讓債權的,一般情況下,合同應按無效處理,但應區別不得轉讓債權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