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心”為上婆媳滿意調解結果

導讀:
為避免因遺產分割導致的親屬反目、相互仇恨等家庭悲劇,福田法院主審法官楊曉鳳建議,公民可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在出現意外事故或重病離世時,就贍養父母、照顧妻兒等事宜提前做好安排,萬一發生不幸,這也是最能尊重被繼承人遺愿的繼承方式,第四步是磋商,緊緊抓住雙方共同的心理突破口即對被繼承人的感情入手,從為人子應盡孝、為人父應盡責的角度進行磋商,促使當事人替李先生承擔起未完成的家庭責任,家婆認為,兒媳偽造證據轉移財產到孫女名下不厚道,要求繼承遺產,兒媳則報復稱李先生并非家婆親生,新仇加舊恨,讓雙方勢同水火,參與該案審理的人民陪審員王子牛表示,徑直判決雖然能保證結果的合法合理,但往往難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在合情上有所欠缺,第二步是引導,在解釋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委婉轉達對方訴求中的合理之處,促使當事人換位思考,最終,家婆同意李先生名下的房產、存款、汽車、有價證券和貴重金屬等由媳婦和孫女繼承,媳婦和孫女則給予家婆遺產補償款。
2012年,李先生突發腦溢血死亡,因遺產處理問題,原本很少來往的家婆將兒媳和孫女告上法庭。家婆認為,兒媳偽造證據轉移財產到孫女名下不厚道,要求繼承遺產,兒媳則報復稱李先生并非家婆親生,新仇加舊恨,讓雙方勢同水火。
參與該案審理的人民陪審員王子牛表示,徑直判決雖然能保證結果的合法合理,但往往難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在合情上有所欠缺。因此,走攻心路線,以化開心結為切入點方為上策。調解共分四步走,第一步是傾聽,耐心傾聽當事人訴求,消除當事人的戒心;第二步是引導,在解釋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委婉轉達對方訴求中的合理之處,促使當事人換位思考;第三步是解結,著重化解雙方當事人的心結,敦促雙方自省,為和解做好心理鋪墊;第四步是磋商,緊緊抓住雙方共同的心理突破口即對被繼承人的感情入手,從為人子應盡孝、為人父應盡責的角度進行磋商,促使當事人替李先生承擔起未完成的家庭責任。最終,家婆同意李先生名下的房產、存款、汽車、有價證券和貴重金屬等由媳婦和孫女繼承,媳婦和孫女則給予家婆遺產補償款。通過艱苦的調解工作,不僅得出了當事人都較為滿意的結果,也平復了各方當事人的心靈創傷。
為避免因遺產分割導致的親屬反目、相互仇恨等家庭悲劇,福田法院主審法官楊曉鳳建議,公民可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在出現意外事故或重病離世時,就贍養父母、照顧妻兒等事宜提前做好安排,萬一發生不幸,這也是最能尊重被繼承人遺愿的繼承方式。遺囑可以通過自書方式完成,也可以經公證機關公證,而代書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和口頭遺囑,都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需要注意的是,口頭遺囑必須在遺囑人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可以通過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