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導讀:
蔡小輝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所謂遺囑信托,是指委托人預先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遺囑信托之用遺囑信托的服務對象主要是那些欲立遺囑,但卻不知如何規劃的人,他們往往遺產龐大而家族情況復雜,又擔心所有遺產均分給繼承人后,可能會產生子女因浪費或被騙而敗光家產,另外在規劃遺產分配方案的時候,可能會出現有些企業家希望跨代交付遺產或限定遺產受益人資格條件,或由于各種原因在明確繼承人之前需要信托機構代為管理遺產,如果處理不好會對家族的資產分配過程產生很多的糾紛,引起家族矛盾。
遺囑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一代歌后梅艷芳病逝后,她名下的遺產分配問題隨即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各方為之一度吵得不可開交。梅艷芳生前擁有一家名為MuiMusic的制作公司,她本人持有99.99%股份。她曾將徒弟何韻詩持有的0.01%股權轉給經理人王敏慧,從而牽連出不少是非新聞。最后,該事件終以梅艷芳所遺股權全部轉入其遺產基金會而告平息。
而因遺產糾紛,去世后仍不得安寧的,又豈止梅艷芳一人?
遺囑信托之需
隨著民間財富的日益增多,我國中產階層的崛起,尤其是對于一些企業界成功人士和家產達到幾千萬、上億元的人群來說,苦于找不到合適的接班人,子女不是不肖就是不孝,難以繼承家業;同時現代化的公司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還沒有完善,還無法使所有權與決策權和經營權之間相對分離;家族企業如何實現永續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民營企業家最大的苦惱和心病。私人財產的信托、見證、遺囑保存、財產處分正在成為一種需要。
易方達基金公司首席理財分析師蔡小輝認為,財產傳承的主要工具有二:一是遺囑,即指一個人對于他死亡后其財產如何分配部署所做的一份書面的、有法律效力的聲明;二是信托,即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單地說,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
將這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就形成一種基于財產傳承目的的理財工具:遺囑信托。
蔡小輝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所謂遺囑信托,是指委托人預先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遺囑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約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使家族長保富有和榮耀。同時,它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使遺產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且可以避免將來巨額的遺產稅。
遺囑信托之用
遺囑信托的服務對象主要是那些欲立遺囑,但卻不知如何規劃的人,他們往往遺產龐大而家族情況復雜,又擔心所有遺產均分給繼承人后,可能會產生子女因浪費或被騙而敗光家產。另外在規劃遺產分配方案的時候,可能會出現有些企業家希望跨代交付遺產或限定遺產受益人資格條件,或由于各種原因在明確繼承人之前需要信托機構代為管理遺產,如果處理不好會對家族的資產分配過程產生很多的糾紛,引起家族矛盾。此外部分企業家雖然已經訂立遺囑并且指定了明確的繼承人,但繼承人尚不能自理遺產時,也可委托信托機構代管遺產。
蔡小輝認為遺囑信托的優點有幾方面,首先是可以延伸個人意志、妥善規劃財產;其次可通過專業知識及技術規劃遺產配置;再次是避免了繼承人爭產、興訟等隱患,最后是可以結合信托,避免傳統繼承事務處理的缺點。
在遺囑信托的設立方面,蔡小輝建議,首先要明確的是遺囑信托為遺囑與信托的結合。同時可以立遺囑的方式設立,這種情況下,必須遺囑先有效成立,信托部分才能成立。此外也可以由委托人在生前訂立以死亡為生效要件的信托契約而設立。
而遺囑信托設立程序則首先是在個人遺囑中必須體現特定財產及用該財產建立信托的意愿;其次確定一個值得信賴的受托人;然后與受托人簽訂信托契約或生前預立遺囑信托;最后是辦理信托財產的移交。
有關規劃專家提醒,遺囑信托設立過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項,例如遺囑信托最好由自己親筆書寫或由授權的代筆者書寫,同時遺囑信托中要明確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的方式及信托終止后信托資產如何處理的方式。另外,遺囑信托中一定要考慮民法上有關特留份額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