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順序和繼承財產的方式是怎么樣的

導讀: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按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遺產完全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先于被繼承人去世,那么遺產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原則上平均分割,當然,也可以按各方協商一致的其它方式分割,在協商不成有爭議的情況下,可到法院起訴,法院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分割: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定繼承人范圍和順序各國的規定是不大相同的,比如有些國家侄子女也屬于繼承人范圍,而在我國則不包括。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在我國法定繼承人主要包括兩組: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人范圍和順序各國的規定是不大相同的,比如有些國家侄子女也屬于繼承人范圍,而在我國則不包括。
對于一些特殊情況下的繼承主體如再婚引起的繼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關系、被繼承人的子女去世后的代位繼承問題等將另行介紹。
按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遺產完全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先于被繼承人去世,那么遺產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
除上述繼承人外,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原則上平均分割,當然,也可以按各方協商一致的其它方式分割。在協商不成有爭議的情況下,可到法院起訴,法院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分割: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