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有什么要求?

導讀:
而針對遺囑中我的一半財產權,交由老伴可擁有所指的到底是整個房子的一半還是屬于父親份額的一半,法院認為應按照王某立遺囑本意來理解,結合遺囑全文以及王某立遺囑時身體狀況、王某與王老太深厚夫妻感情等因素綜合分析可知,王某是將其享有房子的二分之一產權給王老太繼承,即王老太應取得王某的全部遺產,法官說:立遺囑時內容要語義具體、明確如果拋開純粹的咬文嚼字,從老人遺囑的字里行間,不難看出他的真實意圖是將其所有財產留給老伴,法院也最終這樣進行了判定。
去世前留下打油詩版遺囑,但遺囑內容我的一半財產權所指的到底是整個房子的一半還是屬于父親份額的一半,這讓老伴與子女產生了不同的理解,遺產糾紛也由此產生!近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繼承人王某遺囑是將其享有房子的二分之一產權給老伴王老太繼承,并最終判決房子產權歸王老太所有。
案例:打油詩版遺囑引發母子遺產之爭
退休工人王老太與其丈夫王某共育有三名子女,老兩口原來居住在新沂市新安鎮某套房子里。后來,這套房子拆遷置換,變成了現在位于新沂市某小區的一套安置房,該房產權證上寫著所有權人為王某。2003年7月,年過七旬的王某因病過世,去世之前他立下了一份遺囑交給了老伴王老太保管,后來王老太就一直居住在這套房子里。去年8月份,王老太準備將房屋過戶到自己頭上,卻遭到了幾個子女的反對,王老太便拿出了老伴的遺囑,這份遺囑上寫明了老伴將其所有財產留給了我。王老太表示。
這份突然冒出來的遺囑,讓幾個子女都大吃一驚,如果按照母親所講的意思,他們子女將分不到任何財產。他們拿過遺囑,只見上面寫著:本人已年過七旬,一旦病危莫搶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無人壽長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樂停藥助我休;不搞正吊不奏樂,免得干擾鄰和友;遺體器官若能用,解剖贈送我原求;病體弱器無處要,育樹肥花環境秀;我的一半財產權,交由老伴可擁有;上述遺愿能實現,我在地下樂悠悠。
法院認為,本案中,王某書寫的遺囑內容合法,且被告方對該遺囑真實性無異議,因此王某的遺產應按上述遺囑處理。而針對遺囑中我的一半財產權,交由老伴可擁有所指的到底是整個房子的一半還是屬于父親份額的一半,法院認為應按照王某立遺囑本意來理解,結合遺囑全文以及王某立遺囑時身體狀況、王某與王老太深厚夫妻感情等因素綜合分析可知,王某是將其享有房子的二分之一產權給王老太繼承,即王老太應取得王某的全部遺產。最終,新沂市法院一審判決房子的產權歸王老太所有。
法官說:立遺囑時內容要語義具體、明確
如果拋開純粹的咬文嚼字,從老人遺囑的字里行間,不難看出他的真實意圖是將其所有財產留給老伴,法院也最終這樣進行了判定。但這個案件還是令人深思,希望以后人們在立遺囑時內容要語義具體、明確,不要為了追求形式而使內容含混,甚至出現歧義。那么,老人立遺囑有什么要求?
一、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遺囑范文
遺囑范文
立遺囑人:XXX,男,XX歲,XXX省XXX縣人,住XXX縣XXX小區XXX號。我今年XX歲,且患有心臟病,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現共有以下財產:
一、原籍XXX省XX縣XX小區有產權房2套3間2廳,1套一間一廳,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注:別的財產)
二、有縣銀行定期存款一張,存有人民幣XXXXXXXX元。
為了在我死后,在財產分割上不發生糾紛,現對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財產加以明確,并對我自有的財產提出如下的處理意見。
一、后妻XXX現年XX歲,無親生兒女,喪失勞動力。我們結婚XX年,她對我關懷備至。對我和她共有的財產應先行明確她所有的部分。一間一廳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歸后妻XXX所有,(注:寫明個別財產)。
二、我自我的財產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繼承:
1.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子XXX繼承(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2.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女XXX繼承(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本遺囑一式四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分別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執一份。
立遺囑人:XXX(簽名蓋章)
證明人: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遺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