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允許公民依法自由處分個人所有的財產,立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

導讀:
《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哪一份為準,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無非因其最可能體現遺囑人最新的意思表示之故,《繼承法》保護遺囑人訂立遺囑處分自己個人財產的權利,也保護遺囑人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的權利。
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哪一份為準?《繼承法》保護遺囑人訂立遺囑處分自己個人財產的權利,也保護遺囑人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的權利。《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無非因其最可能體現遺囑人最新的意思表示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