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換法人以前的債務怎么辦

導讀:
公司在不斷的發展,許多公司因為不想倒閉以此來更換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公司履行職權的人,在更換法人之前,許多公司欠下了大筆債務,那么,公司換法人以前的債務怎么辦?
公司換法人以前的債務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
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變更法人逃避債務后果
變更法定代表人不能逃避公司債務。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由此可知,即便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相應的債務。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以債務不是發生在自己的任期內,而是發生在自己前任的任期以內作為理由,來推卸公司的債務。如果前任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行為,可以提請董事會、股東會,乃至提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最后即便公司在這方面推脫,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武器捍衛我們的權利,比如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公司宣布倒閉員工工資怎么賠償
1、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公司需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公司需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給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