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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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辦理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二、可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是什么
《交通意外處置流程劃定》第44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判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修、判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判定結論有異議的,能夠在接到檢修、判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議再次檢修、判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準許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員工、有資格的判定組織進行再次檢修、判定。再次檢修、判定能夠由原判定組織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判定人平等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判定人進行判定。按照《公安機關解決行政案件流程劃定》第75條的劃定,再次判定,假如判定結論有改變的,判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受假如判定結論無改變,判定用度由再次判定申請人承受。交通意外傷殘再次判定流程:1、當事人各方對判定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判定結果后三日內向意外處置組織提議要求再次申請判定。2、意外處置組織委托其它具有資格的傷殘判定組織對交通意外患者進行再次傷殘判定。3、交通意外患者治療終結后攜帶意外認定書、身份證復印件、就診資料(包括門診、急診病歷、住院病歷、手術記錄、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資料),委托具有資格的傷殘判定組織評定傷殘等級。4、意外處置組織收到判定結論后二日內將患者傷殘判定結果送達意外各方當事人。5、再次傷殘判定的結果為終結評定。
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鑒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所以,為避免案件被重新鑒定,應盡可能選擇信譽度高的司法鑒定機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2、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3、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