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能加重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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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要認定事故的責任,而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由交警認定的,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當事人對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能不能加重責任?大律網(wǎng)律師顧問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能加重責任嗎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申請復核后,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能加重申請人的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guī)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一)事實不清的
(二)主要證據(jù)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
(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