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時效

導讀:
刑事自訴時效
(社會上的人)出面調解,兩人“私了”,乙現(xiàn)在不想追究甲的刑事責任,但又擔心以后甲還欺負他,請問如果再過幾年乙是否還可以就該案向法院提起訴訟,這類自
刑事自訴時效
甲將乙毆打之輕傷,乙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查清事實后,乙又提出要求到法院自訴。現(xiàn)有人
(社會上的人)出面調解,兩人“私了”,乙現(xiàn)在不想追究甲的刑事責任,但又擔心以后甲還欺負他,請問如果再過幾年乙是否還可以就該案向法院提起訴訟,這類自訴刑事案件在此情況下是否還有訴訟時效之說
這位朋友將民法當中的訴訟時效問題與刑法當中的追訴時效問題混淆了。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